长春工业大学Horiba scientific奖学金

发布者:高光辉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


长春工业大学“Horiba scientific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


Horiba scientific奖学金”是Horiba公司为支持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发展,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专门设立的。为了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Horiba scientific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二条 Horiba scientific奖学金由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负责管理、评审,研究院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和运行,基金账户设在学校校友办公室。

第三条 Horiba scientific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Horiba scientific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每年评选出3人。评选工作由研究院Horiba scientific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评选及审核。

第四条 Horiba scientific奖学金评选办法:由在读研究生个人向研究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导师推荐,通过研究生论坛,组织学术报告,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及学术报告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人员名单,经3天公示后,确定最终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五条 Horiba scientific奖学金评选条件:

1. 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在读的博士及硕士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6. 成果署名单位为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在学期间取得的全部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等,学生为第一作者;

7.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烯望之星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8.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得再申报烯望之星奖学金。

9. 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院将取消其奖励并追回奖金。

第六条 评审时间为每年11-12月。

第七条 本办法由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