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烯望之星奖学金

发布者:高光辉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


长春工业大学烯望之星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


“烯望之星奖学金”是刘忠范院士、成会明院士、张锦教授为支持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的快速发展,吸引优秀研究生源,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专门设立的。烯望之星奖学金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其中刘忠范院士、成会明院士、张锦教授捐助10万元,长春工业大学配套20万元,连续资助10年,每学年评选一次。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烯望之星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刘忠范

副主任委员:成会明、张锦、王哲、高光辉

委员:吕威、孙国英、杨国程、陈力、胡江磊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连续十年。评审时间为每年11-12月。奖学金共计每年3万元,一等奖学金2人,每人6500元;二等奖学金1人,每人5000元;三等奖学金6人,每人2000元。

申请的基本条件:

1.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在读的博士及硕士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6.成果署名单位为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在学期间取得的全部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等等,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

7.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烯望之星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8.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得再申报烯望之星奖学金。

9.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院将取消其奖励并追回奖金。

三、评审程序

1. 烯望之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 烯望之星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为主、研究院审查其研究成果及申报材料、评审工作委员会评选、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研究生本人应向研究院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烯望之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奖学金的评审基于择优原则,并采用多元化的成果评定标准,申请人通过答辩的方式介绍自己的成果,由研究院全体老师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及报告情况进行审核投票,提出拟奖励人员名单,经3天公示后,确定最终奖学金的获得者。

3. 研究院将烯望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由本奖学金资助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附则

1. 本办法由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