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与选拔工作采取导师推荐、个人申请、院系考核、研究生院审议、网上公示方式进行。
一、组织机构职责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成立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共同组成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与考核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
二、招生范围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的申请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我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
(三)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五)有至少两名化学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六)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七)攻读博士专业与在读硕士专业同属于化学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
(八)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 国家英语考试四级笔试成绩通过或国家英语六级笔试成绩通过;
2. 新托福( TOEFL)考试成绩达到 72 分;
3.雅思( IELTS)考试成绩达到 6 分;
4.发表或接收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英文SCI论文至少1篇;
5. 其他能说明外语水平的佐证。
四、招生程序
(一)推荐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学院书面推荐。
(二)申请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其硕士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提出申请,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研究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三)材料提交
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1份;
2.个人申请书1份(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学习经历、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今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等。)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份;
4.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1份;
7.专家推荐书2份;
8.相关学术成果证明1份。
以上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取消申请资格。
(四)资格审核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论文及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和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学院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不低于20分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素质、外语能力及学术成果3个部分。
1.专业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申请人自我介绍方式进行。申请人将个人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学术成果及读博后拟从事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计划、创新性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时间为10-15分钟,专家提问10-15分钟,专家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2.外语能力考核包括口语(30%)、英译汉(30%)和汉译英(40%)三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3.学术成果考核按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学术业绩计分方法计算每个人的学术成果得分并折合成百分制。
学术成果得分细则:
(1)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得0.5分;
(2)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得1分;
(3)发表的EI期刊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得3分;
(4)发表一区SCI文章每篇40分,发表二区SCI文章每篇20分,发表三区SCI文章每篇10分,发表四区SCI文章每篇5分;
(5)相同分区文章且数量相同,以影响因子大小排序;
(6)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得分以学生为主持人或者导师为主持人,学生为第二名的获奖按下列规则加分 :
(7)获国家竞赛一、 二、 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得6,4,2分;省级竞赛一、 二等奖分别得4, 2分;
总分=专业综合素质成绩×40%+外语能力成绩×40%+学术成果得分×20%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专业综合面试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各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并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考核任何一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考核
学院将考核结果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1.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在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时,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若在此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
2.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只能录取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且占用其年度招生名额。
3.学科按申请者的综合得分排序录取。
4.若综合考核总分相同,按照硕士期间学位课加权成绩排名。
5.凡上级招生部门对政策调整时,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由化学学科博士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