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组织组成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学院成立总人数为单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成立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及部分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
二、招生范围
符合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非定向培养),最迟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长春工业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身心健康。
3、攻读博士专业与在读硕士专业属于相同(或相近)一级学科。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5、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6、有较强的外语语言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听、说、读、写。申请人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如下任意一项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或六级成绩合格;
2)托福( TOEFL)考试成绩达到 60 分;
3)雅思( IELTS)考试成绩达到 5 分;
4)已发表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英文SCI论文(以在线可查阅全文为准);
5)其他能说明英语水平(或其他外语语种水平)的佐证参照以上标准,由考核小组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考生须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研究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2、资格审核。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科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材料和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3、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及上报结果,拟定接受参加考核的申请者名单,通知申请者本人审核结果及参加考核时间、地点。
4、学院组织招生工作考核小组对审核合格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
五、提交材料清单
1、《长春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硕士研究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一份;
4、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5、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一份(须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专家推荐书两份;
8、个人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学习经历及学术研究的能力、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及相关学术成果证明一份。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取消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1-8,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按所列顺序钉为两份上交。(注:外语水平证明证书上交材料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核验后直接发回)
六、综合考核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申请者,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以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任意一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专业外语考核
申请者采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并根据考核小组现场准备的本专业相关文献内容,随机抽取材料,经适当时间准备后,当场完成专业英语相关内容考核。由考核小组成员当场按百分制打分。
外语水平加分。提供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托福达到80分或雅思达到6.0分的,加2分。
所有考核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与外语水平加分的总和,作为申请者的外语成绩。
2、专业研究能力考核
采取申请者自我介绍的方式进行。申请者将本科、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研究工作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时间为10-15分钟。由考核小组成员当场按百分制打分。
学术成果加分。申请者提交发表SCI论文成果的,每篇四区SCI论文,加2分;每篇三区SCI论文,加3分;每篇二区SCI论文,加4分;每篇一区SCI论文,加5分。(注:如果申请者通过第三条第6款的条件时,除SCI论文外未提供任何其他符合条件的外语水平证明,则学术成果加分应相应减去加分值最低的1篇SCI论文的加分。)提交EI收录论文(需要有检索证明)或授权发明专利的,加1分。
所有考核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与学术成果加分的总和,作为申请者的专业课成绩。如果成绩最高的申请者的成绩不超过100分,则所有申请者的成绩直接上报,如果成绩最高的申请者成绩超过100分,则所有申请者的成绩,按照第一名申请者的成绩折算成100分的方式等比例折算后,作为最后上报成绩。
3、专业综合素质考核
由考核小组成员根据申请者所从事的研究工作,提出与本学科内容相关的问题,申请者进行回答。由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回答问题情况当场按百分制打分。所有考核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作为申请者的专业综合素质成绩。
七、成绩整理及上报
综合考核完成后,由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开始前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公布的原则和方式,参考申请者的面试综合表现,为每一位申请者确定最终的综合考核成绩,并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上报研究生院。最终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结果公示及录取
学院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比例不超过该学科招生计划的50%。凡拟录取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则按成绩排序和学院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招录情况顺次录取。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完成。
(三)“申请—考核”制录取考生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档案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且占用其年度招生名额。当同一导师有2名以上(含2名)申请者时,录取成绩最高的1名申请者。学院一旦对材料完成审核并上报研究生院后,不允许申请更换报考导师。
(五)报名参加我校“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未通过初审或综合审核,可申请转为“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校。
(六)凡上级招生部门政策调整时,以上级招生部门政策为准。
十、本实施细则由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